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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我国在女童教育方面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问题
背景资料: 我国女童发展问题在 80 年代提出,起初集中于女童入学机会问题, 1995 年以后,扩展到保健、针对女童的暴力、拐卖、学校及教科书中的性别歧视、高出生性别比、大众媒介对女童的影响等多方面。 1995 年以来,在北京行动纲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的影响下,我国政府、国际组织、地方政府、妇联机构及其 NGO 在推动女童发展方面开展了许多项目,做了许多努力。 1995 年以来的女童发展成就与挑战 1 ,政府在推动女童发展方面的主要成绩 2001 年,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01—2010 》,在“妇女与教育”章节中提到了女童入学率的问题以及要帮助失学、辍学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同年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由“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均涉及女童权利的保护,包括:要“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覆盖率”、“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以及“关注女童和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等。全国所有的省级、 98 %的地级市、 92 %的县区政府制定了本地的儿童发展规划,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与各方专家合作,制定了两个“纲要”的监测评估体系,显示了国家推动性别平等的努力。 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发动和倡导下,国家有关部门、 NGO 及媒体开始在全民中宣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1998 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写了《保护儿童权利试用教材》,其中一章为“关于女童问题”,并对主流媒体开展了儿童权利的培训。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英国儿童救助会、国际计划等国际组织均与国家有关部门及各级妇联组织合作,在山东、云南、北京、河北、陕西等地开展了儿童权利参与式培训。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全国妇联合作,出版了《儿童权利传播手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参与式培训手册》和《女童问题参与式培训手册》,在推动全社会树立儿童权利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9 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全国妇联与国家计生委、教育部、商业部、公安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合作,召开“全国女童问题研讨会”,促使政府各部门及相关专家讨论并制定了推动女童问题解决的具体方案。次年,全国妇联与主流媒介合作举办了“大众媒介与女童”研讨会,督促中国大众媒介将女童问题纳入报道议程。 2001 年中国颁布并实施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和遗弃女婴,以保护女童平等出生权和生存权。 1997 年,国家计生委在全国 17 省的 21 个县启动改善女童生存环境的社区生育健康项目,通过“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普及男女平等的观念。 2003 年,针对高出生婴儿性别比问题,国家人口与计生委又启动了“关爱女童行动”,目前在全国 265 个县 ( 市、区 ) 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试点工作,以促进全社会关注我国高出生性别比问题。特别是人口与计生委提出了“今天的女童,明天的建设者”的宣传倡导口号,超越了原来将女童界定为“明天的母亲”,即未来生育和照料者的私人领域角色的局 限,鼓励女童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中央及地方政府制定了向女童教育倾斜的政策和措施,将适龄女童入学率当作普及义务教育的衡量指标。男女童平等享有教育机会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2003 年我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 98 . 65 %,其中男女童入学率分别为 98 . 68 %和 98 . 61 %。 1996 年以来,各地一直努力执行《关于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女童教育工作的十条意见》,采取措施促进当地女童的发展。 2002 年,国家教育部门要求在在中小学教材审查工作中,审查委员要特别关注教材是否具有”性别平等”的思想,并将此作为教材审查的要求之一。 2003 年,针对女童的校园性侵害相继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向各教育部门发出“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的情况通报”,并通过大众媒体公布于众,要求学校教师干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以维护女童的权利。 我国政府在消除在保健和营养方面对女童的歧视、改善女童卫生保健条件方面作出了努力。在对贫困地区女童生长发育及营养状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确立了“女童重点”的原则,使卫生投入向农村地区、向贫困女童倾斜。 2 、女童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有关决策部门对女童问题仍然存在着性别盲点。各部委有关“两纲”实施的报告中,除了人口与计生委的报告考虑了女童的性别问题,其他大多数报告只涉及妇女问题和儿童问题,但由于妇女问题通常不包括女童问题,而儿童问题通常不分性别,女童的问题常被忽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将女童问题集中于教育方面,在儿童保健、儿童与法律保护以及儿童与环境问题中,女童均是与病残儿童、困境儿童、流动人口一起被提及和关注,未被列为专门的努力目标。目前,中国仍然缺少分性别和分年龄的有关儿童在保健等方面的数据,所以未能在规划、执行和监督这类方案时列入性别观点。有关决策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时,也未能充分考虑到这些政策法规对女童、男童不同的影响。 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第五次 (2000 年 ) 人口普查,我国出生婴儿性别为 116 . 86, 接近 117 ,超过国际公认正常范围约 10 个百分点。其中,出生婴儿性别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 9 个省和自治区,个别省达到 135 . 6 和 130 . 3 。婴儿出生性别选择严重地威胁着女童的生存权利。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女婴死亡率高于男婴。城市和农村 0 岁男婴的死亡率分别为 8 . 16 % o 和 28 . 28 % 0, 而女婴的死亡率分别达到 10 . 69 % o 和 41 . 16 % o 。关于女童的营养与保健,目前还未有分性别的全国统计。但一些研究发现,儿童生存环境的性别差距主要表现在出生地点、母乳喂养、营养与食物、预防接种、生病治疗、保健、日常护理等各方面。所有这些都形成了不利于女童成长的生存环境,甚至造成了女童死亡率偏高。 女童平等入学机会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女童的教育问题首先是平等入学机会问题,在这方面,民间资助的“春蕾计划”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这个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在青海、西藏、宁夏、云南、贵州等地女童较男童获得更少的教育机会。贫困地区的女童贫困家庭的女童的学习环境需要较大的改善。此外,建立男女学生可均衡发展的课堂,将性别歧视从教科书和辅助材料的图画和例子中彻底清除,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青春期或性教育的课程中以及全面培养女童的学习能力,仍是我国面临的挑战。 针对女童的暴力一直存在,但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来自成年教师或同伴的性骚扰、强奸的威胁和强奸、语言暴力以及约会暴力是校园里威胁女童安全和健康的影响因素之一。在家庭内,一些女童遭受了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女童被拐卖及被迫卖淫也时有发生。受到性侵害后的女童常常遭到巨大的社会压力甚至“众叛亲离”,不仅严重地损害女童的身体健康,更威胁着女童的心理健康和未来的发展。 在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女性及女童被鼓励做更多的家务劳动,而没有时间、精力从事体育锻炼和其他有意义的活动。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女童承担了力所不能及的劳动,影响了她们的身心健康、学习以及其他方面的发展。 二、女童论坛拟集中讨论的问题 1 、制订和执行关于女童的生存、保护、发展和提高地位的全面性政策、行动计划和法案,以确保女童享有人权 。 认识到儿童发展并不必然导致女童也能得到发展,因此要检查所有的法律和法规,特别是两个“纲要”,是否将女童发展列为专门的目标。政府应推动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以便在作出决定之前,分析对女童和对男童的影响。政府应加大投入进行有关女童发展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有关儿童发展的分性别数据,并建立具有社会性别视角的监测指标。 2 、制定政策和法案,将支持和使女童获得知识、建立自信和对其本身生命负责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方案列为优先事项。除了入学率,政府部门还要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女童的毕业率和接受初等或高等教育的可能性。教育部门应该制定政策机制定期审查课程、教材和教科书以及所有针对儿童的宣传材料,以提高女童的自我形象、生活能力和工作机会,特别是在传统妇女涉足不多的领域,如研究、高新技术、数学等领域,鼓励女童进行多学科的选择。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编制培训方案和材料,提高他们对自身在教育进程中作用的认识,以便向他们提供有效战略,进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教学,并建立性别平等的课堂。 3 、对女童进行社会性别、性健康、性保护、儿童权利等方面的培训,使她们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并认识到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是普遍人权的不可剥夺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增长女童掌握生活和抵御侵害的能力;鼓励女童,特别是农村女童参与女童项目,使女童有机会获取关于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问题的培训、信息和媒体,有能力和有机会发表自己的看法。 4 、采取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在家庭和社会中保护女童,使其免受各种形式的生理或心理上的暴力行为、伤害或凌辱和忽略等。对已经受到伤害的女童,特别是受到性侵害的女童,要建立专门机构,帮助她们身心康复,以重返社会;对为受暴女童开办治疗、康复和其他援助方案有关的人员进行性别问题敏感培训,并促进为这类女童而开办的宣传、资助和培训方案。 5 、对父母、教师及有关部门进行社会性别、儿童权利的培训,帮助他们建立保护女童的意识和能力;教育与鼓励父母和监护人平等对待女童和男童,并确保女童和男童在家庭中共同分担责任;鼓励他们致力使男童、女童之间相互尊重和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 公共部门和大众媒体应为男童和女童树立和表现平衡和非陈规定型的两性形象。应监测大众传媒有关女童的报道,通过改变大众传媒改变社会舆论,建设有利于女童健康成长的环境。 6 、对所有女童项目进行社会性别评估,继续发展并扩展“春蕾计划”,并使之成为一个赋权的过程。 7 、确保向女童尤其是少女进行教育和宣传,使她们获得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和该会议报告所确定的关于生殖健康和性健康的信息,并获得关于负责任的计划生育、家庭生活、生殖健康、性传染疾病、 H Ⅳ感染和艾滋病预 防等方面的知识,将社会性别观点 纳入青春期教育,使之成为为女童和少女赋权的过程。 摘自中国妇女研究会“北京 +10 ”论坛《女童专题》, 2005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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